江海俊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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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37层
江海俊,合肥股权转让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份筹集为基本的业务的一个公司类型,为了保证市场上的资本流通就是允许了相应的股份公司收购其本公司的股份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股份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份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公司一般股份转让以便于流通为原则,相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存在更大的自由转让空间,那么股份公司能否收购自己的股份呢根据《公司法定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那么,有哪些情形,股份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份呢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给员工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当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的权利标的。
因此,我们看出我国法律对股份公司收购的股份情形,数量、资金来源均有严格要求,所以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不要任意的进行收购。
二、股份公司一般特征
1、股东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
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5、公司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股份公司能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全部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股份是有利于相应的市场流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一、溢价收购是什么意思
溢价收购是指收购方公司为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向目标公司股东支付的高于其市场价格的部分价值。按照经济学的并购理论,公司并购中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支付溢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其被并购后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溢价收购股票会涨吗
溢价交易通常说明购买者看好后市。但要需要注意购买者,购买者是否拥有控制权,是大股东或者收购者溢价购买说明看好公司发展或价值被低估或有重组意向,若只是投资者战略投资,不涉及公司管理经营的,利好比较短暂。
1、股票大宗交易溢价交易当然对公司的股价有正面的影响,但是要分析具体的成交价格是多少才能下此结论。
2、如果公司的大宗股票交易价格仅仅是高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而大大低于股票市场的价格,这种溢价交易对现价市场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交易价格高于市场现价才能有推升股价的作用。
三、为什么要高溢价收购
上市公司高溢价并购不仅加剧了相关股票的投资风险,且不排除存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尤其是有的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有关当事人的劣质资产,这不仅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利益。就此看,加强对上市公司高溢价并购的监管很有必要。
首先,上市公司融资没有门槛限制。不论是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还是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都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来进行再融资。而且,上市公司融资金融多少没有限制。一家只有1亿元净资产的公司可融资10亿元甚至更高金额,上市公司不怕融不到,就怕想不到。上市公司想融多少资金,就可以向市场开口融多少资金。人有多大胆,融资多高产。所以,上市公司融资往往都是狮子大开口,;蛇吞象;的故事因此在上市公司并购中一再上演。
其次,上市公司有项目要融资,没有项目编造项目也要进行再融资;并且上市公司在融资方面,没钱要融资,就是不缺钱也要融资。众所周知,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主要是在缺钱的情况下,由于项目建设与投产的需要,因而向投资者筹措资金。但实际情况却是,很多上市公司把钱融资到手后,却不知道投向何方,最后只好把钱存进银行里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甚至拿来炒股。